鼓楼区2018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徐州教育在线     2018年7月25日     责任编辑:沧海     阅读:11589次

  区属各小学:

  根据《徐州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徐教规〔2018〕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全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对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以义务教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着力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区校联动,分级负责。区教体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区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全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组织实施本区小学招生工作;全区各小学在区教体局的统一管理下,科学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妥善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为确保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根据区域内各学校招生规模及适龄儿童分布情况,经调查研究,对我区部分学校施教区进行调整,未调整的小学校仍按原施教区进行招生。

  (三)规范办学、均衡分班。所有小学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

  (四)电脑派位、控制择校。继续推进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工作,我区拟定 5所公办小学实施电脑派位,在本行政区规定范围内公开报名,报名人数超过空额时,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与施教区内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公开透明、阳光招生。各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阳光招生,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时间、咨询电话、招生结果、新生分班方案等相关信息。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学生家长、社会的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把握规模、统筹调剂。各校应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根据学校教育资源、公办学校施教区内适龄儿童数量,按照消除大班额、大校额工作规划,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报教体局统筹调剂。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3日至7日,8月15日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学生家长要按照报名时间要求,及时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教体局的统筹安排。

  (二)小学招生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三)报名要求

  1、具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简称父母,下同),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小学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 (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明(居住证,已购居住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区教体局统筹安排的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登记、报名,学校审核合格后接收其入学。

  3、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所属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视障、听障的残疾儿童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原则上到牌楼培智学校报名。

  4、适龄儿童父母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有权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有权拒收学生入学就读并提请有关部门查处。

  5、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历、单据等于2018年8月31日前报区教体局教育科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6、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在鼓楼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办理办法〉的通知》(徐委办发〔2018〕84号)要求安排入学。

  7、从2015年起,以起始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监护人的多子女除外。

  四、学生施教区的确认

  (一)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确定施教公办学校。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唯一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持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户籍或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或居住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①适龄儿童父母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居住房产的,凭购房合同;②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③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④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四)学校优先安排施教区内户籍、监护人的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适龄儿童。

  五、工作要求

  (一)小学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入学中可能发生的各类情况,平稳、有序地做好2018年招生工作。

  (二)各校要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规范办学行为,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坚决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不提前招生、不违规招生、不跨区域招生。

  (三)各校要严格按照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

  (四)各校要自觉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做好招生的咨询、登记等接待工作,对学生家长的咨询电话、到校咨询等,要耐心解释,及时处理,切实维护鼓楼教育的形象。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学校借招生违规收费。

  (五)各校要严格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原则,严禁接收学生借读。各校要严格执行学生学籍信息保密制度,严防违规外泄。

  (六)对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特殊情况学生,各校应予以接收。

  (七)各校要切实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晰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

  区教体局将开展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要求整改,并坚决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取消申报各类综合评奖资格,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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