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2020年秋季招生简章

来源: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     2020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梦露     阅读:14036次

  根据《徐州市2020年市区初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保证我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制定如下简章。

  一、招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报名。

  ①7月9日-15日,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小学组织线上报名及确认,7月16日前完成上报。

  ②7月10日-11日,市区户籍从外地返回就读的和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非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到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进行现场报名及确认。

  2.第二阶段报名。7月21日-22日,未被第一阶段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到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报名。

  (二)报名材料

  1.市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到初中学校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学生小学毕业证;④符合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辖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①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④学生小学毕业证书;⑤父母在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辖区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三)报名要求

  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或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招生录取

  (一)第一阶段录取

  7月18日-20日,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对报名学生进行线上及线下资格审查。7月20日下午,公布录取名单。

  (二)第二阶段录取

  7月21日-22日,对返回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施教区报名的学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按照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排序补录,如学额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7月23日,公布录取名单。

  (三)特殊情况学生统筹安排。施教区审定需统筹安排的、未按时报名的、因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等特殊情况学生,7月24日-25日,到市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

  (四)录取说明。按照招生录取时序,所有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

  三、市区户籍学生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施教区确认办法

  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施教区范围:东到二环西路,苏堤北路、煤建路、纺织东路、湖中路,南到明珠路、湖中路、珠山西路,西到三环西路、泉山区区界,北到矿山路、徐萧公路。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学生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且属于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施教区范围的,可凭房产证确定入学。

  2.学生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监护人户籍落户房产属于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施教区范围的,可凭房产证确定入学。

  3.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房产属于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施教区范围的,可凭房产证确定入学。

  4.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安置地房产属于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施教区范围的,可凭拆迁安置协议,确定入学。

  5.学生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户籍或所购房产在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辖区的,可到第三十一中学报名,但必须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6.学生父母离异的,如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在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施教区,可凭房产证确定入学。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房产在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的,凭其房产证确定入学。此类情况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②学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③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须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2.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如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属于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施教区的,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确定入学。

  (三)其他特殊情况

  1.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子女入学政策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3.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对于监护人有房产、无同址户籍和有户籍、无房产,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四、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因学额限制无法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五、招生咨询电话:67016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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